一、民事诉讼什么证据可以拒绝质证?
民事诉讼什么证据都是可以质证的;质证是属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在质证过程中,法官可就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有些地方法院还允许当事双方相互询问。
二、质证的主体客体有哪些?
1、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三、《民事诉讼法》中不需要质证的情况有哪些?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质证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只要认定对方的证据不问题就可以提出质证的权利,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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