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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调查公司: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23阅读:160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一、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系夫妇双方共有之财富,当婚姻出现破裂需要解除时,夫妻双方应当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

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决。离婚之后,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介绍:首先,携带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五种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更名申请;其次,在预检窗口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次前来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房产证更名事宜,并递交所需的全部资料;第三,工作人员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再前往相关窗口进行后续操作;最后,如果符合更名条件,将会被去除原有姓名,同时发放全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证夫妻能只登记一方吗

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其产权证书完全可以仅标注其中一人之姓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房产证登记时的署名人数量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在此前提下,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的某一时期内购置房屋,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明确一致或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凭据以证实购房款项全部源于个人支付的,即便房产证上仅填写配偶一方的姓名,抑或是只设定在一人名下,仍可被视为属于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若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此类财产分配问题,双方需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取得共识,则应选择向法院寻求协助,根据法律规定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当事人需要凭借离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首先,请携带完整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及其五份副本前往当地的交易中心提出更名申请;其次,向工作人员明确表达您的意图,并递交所需的全部文件;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继续后续的办理程序;最后,如果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将对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变更,并颁发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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